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精神,作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本行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独立董事:
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
罗伯特·巴内姆(Robert T. Barnum)
陈武朝
谢国忠
汤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