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 年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诚信义务,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对全体股东负责,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09 年 5 月 18 日,经本行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汤敏先生当选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目前董事会共有董事 15 人,其中独立董事5 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现就2009 年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述职报告,请予审议。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银行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掌握信息,对重大事务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绝大部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2009 年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应参加 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会次数 情况
米高奥汉仑 9 9 0 0 无
罗伯特· 巴内姆 9 8 1 0 无
陈武朝 9 9 0 0 无
谢国忠 9 9 0 0 无
汤敏 3 3 0 0 无
注:汤敏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于2009 年7 月3 日获得深圳银监局核准。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独立董事关注重大事项,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尤其关注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董事和高管薪酬、重大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等重大事项。公司将独立董事的意见进行了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衍生品业务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2009 年,公司持续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落实整改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自查问题、监管机构整改建议、整改实施情况都进行了监督核查。
四、公司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并在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
罗伯特·巴内姆(Robert T. Barnum)
陈武朝
谢国忠
汤敏